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接到桃園李老先生電話,他買了一塊重劃地,要登記在兒子名下,問贈與稅怎麼課?北區國稅局官員反問他,誰去訂約,你?還是兒子? 李老先生說,他自己訂的約。代書跟他說,既然要買給兒子,乾脆叫兒子來訂約,但簽約的那一天,兒子剛好沒空,所以,他自己和對方簽買賣契約。但土地會過戶到兒子名下。 簽約付款後,突然想到可能有贈與稅問題,問代書,代書沒有把握,建議直接問國稅局。 是李老先生付的錢,土地也將登記在兒子名下,但官員說,「誰」訂的契約是關鍵點,課稅因此大不同。李老先生來詢問時,已簽約契約,也付了八成款,只剩一點尾款,課稅方式已決定了。 官員解釋,李老先生的案例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「以贈與論」。 「以贈與論」共有六種樣態,李老先生自己簽的約,屬第5條的第3款:以自己之資金,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,其資金。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,其不動產。購置的財產如係不動產,應以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贈與金額,課徵贈與稅。 官員繼續說明,如果李老先生是付錢幫兒子買跑車,就看付了多少錢,假設付1,200萬元,贈與總額是1,200萬元。如果是付錢幫兒子買不動產,不是按支付價金,而是按不動產的公告現值計算贈與額。 李老先生簽約用2,750萬元買下重劃地,已經支付2,200萬元,該重劃地的土地公告現值是1,400萬元,贈與額按1,400萬元計。 官員幫李老先生試算:(1,400萬元贈與總額-220萬贈與免稅額)×10%稅率=118萬元贈與稅,並提醒李老先生,要在訂約後30日內,向所屬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。 還有一點重要叮嚀,官員告訴李老先生,兒子的土地是受贈而來的,土地成本就按受贈時的公告現值計,亦即1,400萬元,「如果馬上要轉手賣出,房地合一稅會很重。」 重劃地應該會很快開發蓋房子,假設兩年後素地賣出,售價3,000萬元,期間公告現值沒動,費用忽略不計,房地合一稅估計要320萬元。 (3,000萬元售價-1,400萬元成本)×20%稅率=320萬元房地合一稅。 李老先生好奇,如果那一天兒子剛好有空,如代書建議,由兒子訂約呢?贈與稅怎麼課?官員說,會引用「以贈與論」的第一樣態,即第5條第1款: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,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。 兒子訂約,即賣方有兒子的債權。李老先生幫兒子付錢,是承擔兒子的債務。「那就看承擔多少債務?」李老先生總計付了2,750萬元,贈與總額就是2,750萬元。 2,750萬元贈與總額-220萬元免稅額=2,530萬贈與淨額。 按109年度贈與稅課稅規定:超過2,500萬元至5,000萬元者,課徵250萬元,加超過2,500萬元部分之15%。 250萬元+〔(2,530萬元-2,500萬元)×15%〕=254.5萬元贈與稅。 李老先生要繳的贈與稅比較高,但是兒子未來賣出土地的房地合一稅會比較低,改以2,750萬元實際買價為成本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