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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「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:2021/01/18發佈
一、應記載事項 1.契約審閱期(3天以上) 2.買賣標的-建議將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、土地、建物權狀影本(登記簿謄本)、共有部分附表、車位種類、位置、分管協議、規約等重要文件列為附件, 視為契約的一部分。 3.買賣價款 4.付款約定-明訂款項的支付期間。 5.原設定抵押權之處理-若買方貸款時,原抵押權由買方承受者,雙方應以書面另外協議確認;買方不貸款者,賣方應於完稅款或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前 清償,並塗銷抵押權。 6.貸款處理方式 7.所有權移轉方式 8.稅費負擔之約定 9.交屋時間與確切方式 10.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
11.違約之處罰方式 12.通知送達及寄送方式 13.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-透過國民身分證、駕駛執照或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確定立約人身分。 14.契約及相關附件效力 15.建物現況確認書須揭示"中繼幫浦機械式或水箱及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等資訊"。 二、不得記載事項 1.不得約定買方須繳回契約書 2.不得約定買賣雙方於交屋後,賣方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。 3.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4.不得約定使用與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外之「受益面積」、「銷售面積」、「使用面積」等類似名詞。 5.不得約定請求超過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所定百分之二十年利率之利息。
6.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。 7.不得為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。 ***簽訂契約即有法律效力,代表買賣成交,如果有特殊條件協議,都必須加註於書面契約。另外,當發現該契約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時,可要求修 改契約條款,別讓自身的權益睡著了。***
李先生要買地給兒子稅怎麼課?簽約人是誰差很大!2020/12/25發佈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接到桃園李老先生電話,他買了一塊重劃地,要登記在兒子名下,問贈與稅怎麼課?北區國稅局官員反問他,誰去訂約,你?還是兒子? 李老先生說,他自己訂的約。代書跟他說,既然要買給兒子,乾脆叫兒子來訂約,但簽約的那一天,兒子剛好沒空,所以,他自己和對方簽買賣契約。但土地會過戶到兒子名下。 簽約付款後,突然想到可能有贈與稅問題,問代書,代書沒有把握,建議直接問國稅局。 是李老先生付的錢,土地也將登記在兒子名下,但官員說,「誰」訂的契約是關鍵點,課稅因此大不同。李老先生來詢問時,已簽約契約,也付了八成款,只剩一點尾款,課稅方式已決定了。
官員解釋,李老先生的案例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「以贈與論」。 「以贈與論」共有六種樣態,李老先生自己簽的約,屬第5條的第3款:以自己之資金,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,其資金。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,其不動產。購置的財產如係不動產,應以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贈與金額,課徵贈與稅。 官員繼續說明,如果李老先生是付錢幫兒子買跑車,就看付了多少錢,假設付1,200萬元,贈與總額是1,200萬元。如果是付錢幫兒子買不動產,不是按支付價金,而是按不動產的公告現值計算贈與額。 李老先生簽約用2,750萬元買下重劃地,已經支付2,200萬元,該重劃地的土地公告現值是1,400萬元,贈與額按1,400萬元計。
官員幫李老先生試算:(1,400萬元贈與總額-220萬贈與免稅額)×10%稅率=118萬元贈與稅,並提醒李老先生,要在訂約後30日內,向所屬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。 還有一點重要叮嚀,官員告訴李老先生,兒子的土地是受贈而來的,土地成本就按受贈時的公告現值計,亦即1,400萬元,「如果馬上要轉手賣出,房地合一稅會很重。」 重劃地應該會很快開發蓋房子,假設兩年後素地賣出,售價3,000萬元,期間公告現值沒動,費用忽略不計,房地合一稅估計要320萬元。 (3,000萬元售價-1,400萬元成本)×20%稅率=320萬元房地合一稅。
李老先生好奇,如果那一天兒子剛好有空,如代書建議,由兒子訂約呢?贈與稅怎麼課?官員說,會引用「以贈與論」的第一樣態,即第5條第1款: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,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。 兒子訂約,即賣方有兒子的債權。李老先生幫兒子付錢,是承擔兒子的債務。「那就看承擔多少債務?」李老先生總計付了2,750萬元,贈與總額就是2,750萬元。 2,750萬元贈與總額-220萬元免稅額=2,530萬贈與淨額。 按109年度贈與稅課稅規定:超過2,500萬元至5,000萬元者,課徵250萬元,加超過2,500萬元部分之15%。
250萬元+〔(2,530萬元-2,500萬元)×15%〕=254.5萬元贈與稅。 李老先生要繳的贈與稅比較高,但是兒子未來賣出土地的房地合一稅會比較低,改以2,750萬元實際買價為成本
預售屋八種購屋陷阱 魔鬼藏在合約中2020/12/25發佈
一、合約中沒付尺寸平面圖:交屋現況與看屋時的尺寸不同二、二次施工同意書:變相的違建,是由你簽署同意違建,   因違建被拆除三、裝潢金折讓單:將裝潢金加入原售價,造成實價登錄不  實,係屬違造文書罪,可處三年徒刑。四、預售屋履約保證:父親的公司履約保證登記建商兒子的  名下,要確認清楚,避免造成「放管」求償無門。五、通知交屋日期視為已經交屋:不管成屋是否已經完工,  自通知交屋日期起你就要付利息,房貸就要繳下去了。六、交屋款只有五萬:可能造成建商不會幫你認真維修房子  與交屋。(交屋款規定要5%)七、現況交屋但不提供試水:即無法確認是否會滲漏水,後  果自行吸收。八、二次施工增建合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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